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19〕1号),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2019年度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二、工作安排:
本通知下发后,2月27日至3月10日内各单位完成自查工作,严格对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销号,并将自查结果汇总材料3月10日前报国资处。3月11日至3月24日国资处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安全大检查。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