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职能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机构与职能

一、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机构与职能

1、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拟订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建立“学校统一领导,归口职能部门管理,领用单位和使用人负责”的三级资产管理体制,指导和督促各级资产管理责任人履行其工作职责,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3、负责编制新增资产预算计划,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和入账,办理资产调剂、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处置手续,组织资产专项清查及固定资产盘查工作,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总账,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4、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公用房使用的政策和规定,起草各类用房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推动落实;

5、负责全校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6、负责教学实验室的设置、调整审批和实验室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等工作;

7、负责实验室运行情况的检查和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上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8、负责新增资产、实验耗材采购启动和设备维修等审批、合同审签和验收工作;

9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性放射性化学药品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安全合法处置实验室各类废弃物;

10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实验室管理及其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

11、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员的定编、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有关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内设机构职能

(一)资产管理科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和入账,负责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认证、清理、审核和报批工作,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总账,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3、负责相关资产统计工作,定期编制资产报表,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资产专项清查及固定资产盘查工作;

4、组织办理事业资产产权登记及资产使用、处置事项的备案或报批手续,规范相关工作流程;

5、负责固定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等手续办理;

6、负责报废报损等待处置资产的回收管理,组织完成对外调剂、捐赠、出售、转让及报废等处置工作;

7、参与学校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学校资产权益;

8、负责全校空调、电扇等办公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9、负责新增资产的验收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实验室管理科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予以具体落实;

2、制定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3、组织教学实验室的设置、调整论证,提出实验室建制方案;

4、负责实验平台项目库建设,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计划,制定全校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5、负责实验耗材计划的初审、招采启动及合同审签工作;

6、做好实验动物需求计划的审核、采购、验收及管理工作;

7、负责实验员工作服的采购与发放;

8、负责实验室运行情况的检查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9、负责实验室和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上报工作;

10、做好实验室管理系统、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11、组织实验室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按期办理实验室研究会会费上缴事宜;

12、协助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性放射性化学药品物品及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安全合法处置实验室各类废弃物;

1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调配、培训、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有关工作;

14、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产配置绩效管理科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资产配置和绩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予以具体落实;

2、负责拟定全校资产配置及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全校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初审工作;

4、根据资产配置经费预算,编制全校资产配置计划并完成上报;

5、负责本部门年度预算的编制及预算项目执行管理;

6、负责已建实验室项目和现有贵重仪器设备的绩效评价工作;

7、参与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

8、协同相关部门,完成实验室及行政办公用房的使用绩效考核;

9、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特种设备与危化品管理科职能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和实验室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并予以具体落实;

2、负责组织制定、修改、落实特种设备和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含定期检验、维护维修、档案管理等);

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5、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6、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7、负责全校教学科研用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初审、招采及台帐管理工作;

8、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性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安全合法处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9、负责实验室安全简报、安全手册、安全报告的编印工作;

10、负责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

11、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的日常维护,学生安全教育在线考试等工作;

12、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13、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房管理科职能

1、熟悉和掌握国家及学校关于公用房使用的政策和规定,贯彻、执行学校房产管理的政策,起草各类用房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推动落实;

2、负责学校及教职工房产、地产的证件办理工作;

3、负责学校职工住房、公共用房、过度房、周转房和公租房调配管理及维护调协工作;

4、负责学校调离人员房屋评估、退房工作;

5、管理全校公用房图纸和用房协议,登记全校房地产总帐(包括新增、新建、改建、拆建),建立学校公用房屋档案并实施计算机管理

6、负责学校房产、地产的数据收集、整理、统计与建档,及时按要求完成学校公用房各种报表的填写、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7、协助业主委员会办理老旧小区维修改造报批工作;

8、做好涉及公用房方面的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9、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待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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