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函【2017】12号)的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的要求,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科研处于2017年9月27日-28日对全校各科研实验室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对安全工作比较重视,能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了安全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建立了安全检查(特别是危化品)台帐,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制定了整改方案。做得比较好的单位有医药研究院、免疫与神经系统疾病实验室、长江中游水土资源与环境实验室等,这些单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了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纳入治理计划。
二、存在不足
此次检查同时也暴露了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咸宁市桂花产业研究院与非动力核技术研发中心。具体问题如下:
(一)咸宁市桂花产业研究院,实验室内的杂物、药品、生活用品等存在混放现象,实验药剂无标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非动力核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脏、乱、差表现较为突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1、Z501存在氮气瓶混放一堆,未固定在墙上,实验药剂无标签,实验室内卫生情况脏乱等问题;
2、Z502存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气瓶堆放一起,设备工作期间无人值守,实验室内杂物和易燃物混放等问题;
3、Z507存在易燃物与加热仪器混放一起,实验药剂未上盖,有学生在实验室内摆放学习用品进行自习,实验室内杂物及废品乱放等问题;
4、Z601存在钢瓶不固定,私人物品如:水杯、书、饮料与实验药剂混放一起,气体无标识、实验室内杂物乱堆放,有学生在实验场所摆床睡觉现像等问题;
5、Z607存在氢气瓶与易燃物、空调放在一起,2002年启用的氢气瓶未经年检,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6、Z611存在无安全责任人标识,仪器运行期间无人值守,实验室内卫生情况脏乱现像等问题;
7、Z615存在实验室内卫生及物品杂乱等问题。
三、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继续加强事故防范,全力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全力抓好隐患的排查和建立安全责任制。要针对本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排查各种隐患不留死角,全覆盖。
2、切实抓好整改和跟踪督查。各单位要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切实整改,开展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已整改的要进行验收并出具的书面检查报告,报告要责任人签字认可;正在整改的要跟踪整改情况,并制定可行性措施,落实专门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确保安全。
3、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各单位要有专门的安全领导组织,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安全工作,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切实加强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沟通和联络,名单确定后报国资处备案。
4、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国资处。
专此通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科研处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