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作者:王鹏举 时间:2026-04-27 点击数: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处长1人,副处长2人,设有六个职能科室分别为:资产管理科、资产配置与绩效管理科、公房管理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特种设备与危化品管理科、实验动物中心,共有职工16人。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拟订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建立“学校统一领导,归口职责部门管理,领用单位和使用人负责”的三级资产管理体制,指导和督促各级资产管理责任人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3.负责或参与新增资产采购启动、设备维修审批、合同审签;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和入账,办理资产调剂、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处置手续;组织资产专项清查及固定资产盘查工作,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总账,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4.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公用房使用的政策和规定,起草各类用房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推动落实。

5.负责教学实验室的设置、调整审批和实验室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等工作。

6.负责实验室运行情况的检查和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及上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及实验员的定编、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有关工作。

7.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性放射性化学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安全合法处置实验室各类废弃物。

8.负责实验动物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9.负责编制新增资产预算计划,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实验室管理及其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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