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收费标准公示
全校师生:
为促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科技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湖科办发[202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各学院、单位提出的建议收费标准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委员审核意见,参考省内同类高校和研究院所的收费标准,制定了2021年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21日,广大师生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或建议,请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阮国龙 联系电话:1527125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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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收费标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