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学校在保证履行职能和完成教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经批准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在一定时期内以有偿方式让渡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的行为。为规范学校资产出租行为,根据《湖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资产出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各二级单位使用的各类国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场地、仪器设备等),凡在2025年内存在出租情况的,均需进行申报。
二.申报内容
二级单位填报《湖北科技学院出租出借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申请报告,首次出租项目还需组织项目论证并填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2)。
三. 申报流程
1.单位自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资产出租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出租出借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国资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部门审核:学校国资处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将要求申报单位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说明。
3.学校审批:经审核通过的出租事项,统一报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交资产经营公司招标经营。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截至时间为 2025年3月15日。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无出租出借资产情况。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资产出租管理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2.如实申报:各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虚报、漏报。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加强管理:通过此次申报,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违规出租出借行为的发生。
六.联系方式
地点:揽胜楼附楼FA-106室 联系人:王淦;
邮箱:76930492@qq.com 电 话:8260541。
附件1:湖北科技学院出租出借申请表
附件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非土地、房屋、构筑物类的其他资产)/(土地、房屋、构筑物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