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公车处置取得圆满成功
截止到2022年3月17日,经过我校集体决议,在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示下,在咸宁市财政局、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咸宁市兴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协助下,我校完成了公务用车改革目标。经过此次改革,我校保留5辆公务用车,归还1辆,4辆车改车和4辆非车改车在咸宁市车改部门的协助下公开拍卖及回收报废,所得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国库。
通过此次改革,我校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交付拍卖车辆

交付回收报废车辆1

与咸宁市兴源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协商

交付回收报废车辆2

交付回收报废车辆3

交付回收报废车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