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9-08 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今天上午的校长办公会正式通过了有偿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的决定,请各单位根据之前公示的收费标准(在OA、国资处网站和资产管理群均可查询),开展对外开放服务,提高设备使用绩效。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按《关于印发<湖北科技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湖科办发[2021]3号)执行,使用申请和审批流程通过《湖北科技学院大型设备预约使用登记表》完成。国资处将定期核查收费使用情况。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8日
湖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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