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心校区西区5.148亩土地处置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18-06-30 点击数:

根据咸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校为支持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办学环境,经2017年9月20日和2018年4月4日党委常委会、2018年4月10日专题会议的审议,拟同意将西门片区已办理土地证书的5.148亩(折合约3431.91m2)土地交由咸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政发[2017]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发【2018】5号)有关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现将以上土地处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截止2018年7月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0715-8260541。

                                   

湖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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