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湖北科技学院2018年资产出租出借申请的通知
作者:董治平 时间:2018-04-03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征收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关于明确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报废处置报批程序和责任单位的通知》的要求,现正式启动2018年资产出租出借申报程序,各单位根据场地(建筑物)谁使用谁管理,谁管理谁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并认真填写“湖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
2018年,凡未获得省厅批复同意出租的项目,财务处不得接收出租收益。各部门尽快将管辖内的资产出租向国资处报送申报,我处将针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实,若有实际已出租或2018年有出租,但未上报的情况,我处将以某部门利用国有资产私自出租,所得收益为私设小金库名义提交校纪委处理。
请各部门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和“湖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可行性论证报告”纸质版上报国资处,对于逾期未交材料的,将不再受理2018年的出租出借申报事宜。
具体事宜请联系资产管理科董治平,826054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