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上半年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29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规范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湖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对我校部分固定资产进行集中报废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范围

已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的在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符合下列情形的国有资产:

(一)超标准配置或者闲置的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在工作需要的资产;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

二、报废处置时间

2024年5月6日至5月30日。逾期提交的申请将顺延至2024年下半年处理。

三、报废处置流程

(一)使用单位自查。各单位应认真清理核查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确需报废的资产,单位资产管理员对照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分类打印拟报废处置的资产明细单填写处置审批表,提交处置申请报告

(二)初审及鉴定。

1.使用单位组成3人(含)以上技术鉴定组对拟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设备家具未达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予申请提前报废。确实不能使用的需详细说明情况并附上照片,由鉴定小组出具鉴定意见。

2.凡申请报废单价10万元(含)以上贵重仪器设备或申请报废的成批(二十台套以上且合计金额20万元以上)设备家具,均应事先进行论证并填写《湖北科技学院设备家具报废论证报告》。使用单位应组织五人以上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并签署具体处理意见,报国资处审批(其中属科研设备的还需科发院相关科室审批)。

3.对40万(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报废,由国资处组织校专家小组进行论证并签署处理意见。

4.拟报废处置资产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国资处汇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实物核对的基础上,核准拟处置资产的相关材料。

(四)学校会议审议。国资处向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提交报废处置申请议题,由学校审批。

(五)资产处置报废。经审批准予报废的资产,由国资处负责统一按程序办理报废资产核实、评估、公开处置、下账等后续工作。资产报废处置收入由财务处上缴专用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严格标准。申请报废的资产要确保账物相符,要严格把握资产报废标准,确保学校资产物尽其用,提高效益。对于有账无物的情况,使用单位要写出专项说明报国资处,经学校研究后处理。

(三)勤俭节约。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通过前期资产盘点专项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资产,能使用的继续使用,确实闲置的资产上报国资处,以便国资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物尽其用、资源共享。

(四)妥善保管。各单位应履行好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职责,在申请报废处置资产回收前认真做好资产的保管工作,保持好学校文明校园环境,保障资产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毁损流失。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办公地点:揽胜楼西副楼FA-106室;联系人:王淦,联系电话:8260541 15607249466。

附件1:处置审批表(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处置审批表)

附件2:《湖北科技学院设备家具报废论证报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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