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我校拥有一定数量的特种设备,为确保特种设备运行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界定标准具体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附则)》(附件1)。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参照特种设备界定标准掌握本单位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按附件2格式统计汇总。
2.根据设备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备操作规程要求上墙。
3.要重视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工作,制定专项应急措施,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规范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专人负责,按照“一机一档”要求,完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需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6.特种设备统计表(附件2)、检验证书、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复印件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需备案资料请于2015年8月26日前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5014),联系电话:8260541。